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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第二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作品评审办法

2015-09-05 285 次浏览 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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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全国大中学生第二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和标准

1、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以质论奖。

2、作品要具有原创性、感染力、艺术性并与大赛主题相关性。

第三条 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全国大中学生第二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评审会组织实施,接受大赛组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奖项设置及比例

1、评审分大学组和中学组分别进行评审,获奖奖项数量单独设定。

2、大学组奖项:金奖15件、银奖20件、铜奖30件,优秀奖占全部参赛作品总额的10—15%;中学组奖项:金奖10件、银奖15件、铜奖20件,优秀奖占全部参赛作品总额的10—15%。若中学组参赛作品数量少,剩余等级奖名额可以调整到大学组。

3、某类作品总数如果不足以产生等级奖,只能设置优秀奖,如:礼品类作品总数只有10件,只产生1件优秀奖。特殊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另行研究处理。

4、组委会在征得评审主席的同意后,可以对部分铜奖、优秀奖名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 评奖机构

1、设立全国大学中生第二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各学校推荐的作品评审。

2、大赛评审委员会由各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在10人左右,具体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第六条 评审

1、大赛组委会对参赛学生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2、评审会根据各类别参赛作品数量情况,按照第四条规定划出各奖项数额的比例数。

3、大赛评审采取集体评议、专家投票的方式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4、评审中先按各类别作品总数20%的比例评选出入围作品,然后在各类别入围作品中,按奖项的设置比例数评选出金、银、铜奖及优秀奖。

5、评审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的作品获奖,评委可以向评审主席提出,经评审会审定后可以取消其资格(该奖项可以增补)。

(1)违背广告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作品;

(2)不符合本次大赛规定的作品;

(3)有抄袭行为的作品(包括意念、图形、文案)。

第七条 授奖

1、向获得金、银、铜奖的同学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2、向获得金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

3、向组织好,获奖比例高的院校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4、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及学校名单。

5、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及剽窃他人者,撤销奖励。

第八条 评审纪律

1、全体评审专家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不拉票、不诱导其他评委,严格按照评奖标准投票。

2、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翻看、查找参赛学生信息,组委会在评审结束后向评审专家公布获奖名单。获奖名单没有正式公布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均不得公开获奖信息。

3、评审过程中对有争议的作品,该作品所在院校的评审专家应自动回避,但有投票权。

4、评审专家对评审有关情况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作品评审情况,最终获奖名单均以组委会官网公布为准。

全国大中学生第二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
二0一三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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